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句话放在个体商户也适用,别看个体商户小,但一个企业该有的它都要要,税务、地址、员工已经社保。最近不少人咨询个体户需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以实际情况而定。
情况(一):
注册个体户只有自己一人,自己既是经营负责人,又是员工。个体户不依法强制必缴纳社保,社保问题可自己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情况(二):
个体商户存在雇佣情况,经营负责人人需要按月支付工资,并如企业一样缴纳为员工/雇员缴纳社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