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国内针对微小型企业做出不少优惠,渐渐将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到了2017年更直接拔升到50万。
小型企业的税惠政策着实让不少眼红,奈何自己降不下标准,但这些税惠政策也并非只有小型企业独享,比如合作企业就能分享这款税惠蛋糕。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而言之: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可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