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依法办上海区财务公司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接下来仲企财税来带大家介绍‘【上海区财务公司】解惑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不会的来看一下哦
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营业执照下来后必须要办税务登记证吗上海区财务公司?
企业办理好营业执照,接下去是必须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表。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