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的结局,说一脚天堂一脚地狱也不为过。
一、商标权的撤销与注销的区别
(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注销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注销申请现在不需要缴纳任何商标规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全部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当附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了附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什么情况下会撤销商标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