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著作权保护差强人意,但对登记审核却比较严苛,什么作品能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根据著作权法,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以,在进行文字作品登记时的首要条件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在贵州省版权登记平台,可以看到,小说、论文、剧本、商业计划书、歌词等都可以在文字作品类型下进行登记 。
作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需要准备的资料为:
(1)作品登记表;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创作说明书;
(4)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合作创作协议书、委托创作协议书、职务创作协议书等);
(5)作品权利保证书;
(6)作品复印件;
(7)作品作者著作权人身份复印件。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1.提供《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中需要准备的资料,根据创作性质的不同,在选择“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或整理”时,需在“附件”中上传原作品授权文件;
2.作品类别选择“文字作品”,并填写作品的总字数;
3.在作品展示页未上传展示图片,版权登记证书则无“作品展示页”;
4.发表状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已发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申请方式若为“代理人申请”,需要提供代理委托授权书;
6.权利归属方式除“个人作品和法人作品”,均须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
7.权利拥有状况根据权利归属方式和权利取得方式进行选择;
8.权利取得方式“继承、承受、转让”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9.其余情况据实选择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