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账簿上的其他应收款项目,许多财务人员都会将其当做一项“万能款项”,觉得什么都能罗列在这个款项里面。但是仲企财税提醒大家,我国关于账簿上的其他应收款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不是财务人眼中的万能款项。
仲企财税表示,我国相关规定,账簿上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一栏是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有:
1、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等;
2、企业应收的各类政策性退税、待抵扣的税金;
3、企业应该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
4、企业的备用金;
5、企业支出的各类保证金和押金;
6、企业预付账款的转入,包括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和因供货单位破产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7、企业与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看到了吗?相关政策对于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项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像财务人员那样,觉得什么都可以放在这一栏。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财务这样做,仲企财税表示主要原因是在新会计的准则下,账簿上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核算内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一项。
虽然政策是这样说,但是仲企财税依然要提醒大家视情况而定,这不前段时间,就有一家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做文章而被证监会无情KO了,所以咯,咱们还是要好好做好自己的分内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