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是指人们为了发掘、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而致力从事的开拓和建设活动。很多时候,一些公司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旅游开发,那么这个旅游开发对公司的静安资质有什么要求呢?下面仲企财税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旅游开发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5、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6、申请设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此外旅游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地产项目,还要在当地住建局申请房地产开发静安资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