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战略,制造业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我国制造业企业面临成本高、利润薄、税负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基于当前国内外形势,进一步深化我国税制改革,通过降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实现增值税税制结构的优化和企业利润空间的释放,能增强我国制造业企业实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拉弗曲线表明,虽然提高税率能够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达到“税率门槛”之后,较高税率反而会减小税基,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就增值税而言,我国目前17%的增值税税率明显高于日本5%、韩国10%、越南10%、印尼10%等其他国家。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5 年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近年来,企业对各种负担与经营困难的感受有所增强,呼吁国家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的样本企业比例高达80%.因此,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已到降税率的关键时点。
降税率将带来“多重利好”。首先是有利于促进“双税”平衡。我国当前增值税分为17%、11%、6%三档适用税率,其中17%档次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等,制造业领域基本涵盖在此档次范围内,但制造业对应的进项税率多为11%或6%,可见,制造业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之间仍存在6个百分点或11个百分点的可优化空间。因此,降低增值税17%税率,将缩小制造业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差距,提高制造业企业销项税抵扣额度,减少制造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扩大制造业企业盈利空间。
其次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实力。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研究报告显示,2016 年我国企业总税率达到68%,位列世界第12 位;另据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企业实际税费负担水平在40%左右,除新兴产业和金融等领域外,多数企业只有不到10%的实际利润率。因此,适度调整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负成本,通过减少流转环合规额方式提高制造业企业利润率,增加制造业企业资本积累,进而为制造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R&D 经费投入创造条件。此外,按成本加成定价法则,增值税最终会在制造业企业产品销售价格中体现,由于国内增值税税率高于国外,这可能成为同类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外市场的促因,因此,降低增值税17%税率还将增强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还有利于释放内需潜能。2017 年上半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3.4%,消费继续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随着信息消费、个性化消费等消费形式日趋多元化,进一步扩大内需,释放内需潜能,提高消费水平和层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尤为重要。增值税作为间接税,制造业企业可将税负层层转嫁,最终广大消费者成为制造业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质承担者。因此,降低增值税17%税率有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负成本,使得企业以更低的价格销售产品成为可能,从而进一步刺激和扩大内需消费。
可见,“减税”是新常态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适时调整降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率,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升级。为此,相关部门应多维并举,参考以下三种方式助力减税。
单刀直入式:即直接降低税率。鉴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既要考虑降低企业税负,还应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性,因此直接降低税率可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借鉴越南、日本等国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设置方案,建议设定增值税率10%与5%两档税率,前者设定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后者设定为增值税低税率;第二种思路是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考虑,多档次税率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且易出现合规漏洞,加之制造业与服务业增值税率差异较大,且弹性低的税率应适用高税率,而弹性高的税率应适用较低税率,因此建议直接设定增值税税率为9%。
关联调节式:下调关联税率。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是一个整体有机的复杂系统,包括研发、投入、产出、销售、分配及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等诸多环节,制造业所涉及税种并非增值税单一税。基于此,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同时还应该慎重考虑下调制造业下游批发零售业相关税率,形成制造业企业税率关联调节机制,以此确保真正减轻制造业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辅助调节式:优化税制。除负担较高增值税之外,我国制造业企业还承担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多种附加税费。虽然附加税费所占财政收入比例均不高,但对制造业企业盈利水平还是具有较大影响。因此,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同时应慎重考虑下调或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