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范围比较广阔,包含了很多类别。而网络流行语注册商标,撞这些名字只是希望自己的产品受关注,增热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虽然大部分网络流行语并不具备显著的特征,也并无任何实质性含义,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不能把网络流行语当做商标申请,只是根据商标的定义来看,网络流行语申请成功率极低。
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些已经注册商标的网络流行语:1、我想静静 2、颜值(爆表)3、小鲜肉4、且行且珍惜 5、有钱任性 6、你造么 7、城会玩 8、重要的事说三遍 9、世界那么大 10、靠脸吃饭 11、挣他一个亿等等。
同样在过去的巴西里约奥运会中国游泳选手傅园慧的一句“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走红网络,两天之后,一名保定人就将“洪荒之力”注册成商标,涉及功能饮料、食品、体育用品、影视音乐等三大类商品或服务。
因网络热词大多易上口、传播速度快,其传播方式与商标承载的信息传递方式有相似之处,用作商标能够有效节约宣传成本,所以很多敏锐的商家利用这点优势,审时度势,抓住机会!但是很多带有不良影响的网络流行语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是不可能通过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屌丝”“你妹”“蛋疼”等网络流行语,会给我们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便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因此类似的网络用语是不允许注册的,即使提交申请,也会被相关部门驳回请求。
网络流行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把网络流行语当做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是作为企业领导人,商标往往也承载着企业文化,用网络用语作为代表企业的形象标识,是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呢?根据专业人员分析,商标注册周期长,可能商标注册下来所谓的流行语也已经不流行了,那么企业就要承担这样的损失了。因此,注册商标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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