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正文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正确处理?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3-02-25 03:13:41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报告编号:NO.20230225*****

您好,您所浏览的是关于 ***** 的问题...,【解决方案】***** 【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报价方案
最近收到不少粉丝留言,问关于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最近收到不少粉丝留言,问关于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这个问题应该有不少的会计还是一头雾水,今天统一回答大家。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走哪个会计科目

01 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02 具体账务处理是: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03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提醒各位,税务总局明确了: 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内容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0
喜欢的话,不妨鼓励一下哦~
猜你喜欢:
虹口记账与报税是两回事!但这10条会计和老板一定要知道!
创业公司是选择浦东代理记账公司好还是请专职会计好?
会计忽略这些小事,害得公司进了黑名单都不知道!
财务会计职责
教您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税收实务
会计代帐的具体业务流程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财税顾问,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相关标签
园区招商工商变更税务合规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仲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