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同时规定下列六类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虽已领购普通发票但其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期间取得经营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到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5、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6、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理解如你已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符合上述六类申请代开发票情形之一的是不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
二、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即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两项证明材料,一是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二是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申请资料核对无误后,就可予以代开。
三、需要交发票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