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开票及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差额征收的,需要全额列收,差额缴税,支付的工资、保险等金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减,对应的征收率为5%。
开票要求: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闵行区财务公司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那么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看看‘【闵行区财务公司】描述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开票及账务处理?’有兴趣的朋友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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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劳务派遣公司经常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为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账务处理与之前有所变化,现举例说明如下: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 一般计税方法
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闵行区财务公司额,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