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静安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期正式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精神,以应用场景建设为抓手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促进我区全面深度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支持对象为在静安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各类法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业服务机构等。“企业”要求符合静安区1+3+1产业发展定位,即以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商务服务业等为代表的“高精尖”企业。
三、《办法》的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支持培育创新主体、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引育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生态等四个方面。
仲企财税为您提供 政府项目申报
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400-855-7171
四、《办法》支持方式有几种?
项目资金支持、奖励和补贴三种方式,其中项目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前补助和项目后补助。
五、《办法》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对新建如何界定?
要求研发机构性质是新建,不包括改建、改扩建,同时开始建设日期处于上一个年度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间。
六、《办法》支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区内联合新建研发机构,如何进行申报?
要求研发机构是共同建设,并且以符合支持对象要求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申报,即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企业在静安区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另一种联合申报,即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我区企业作为项目联合申报主体,其他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书面申请进行申报。
七、《办法》鼓励实体在静安区的企业新认定研发机构,新迁入研发机构,如何界定?
答:要求在静安注册并纳税,并且在静安区内办公的企业,且新认定时间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要求企业注册、纳税且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均在静安区;新迁入研发机构不受认定时间限制,但要求企业和认定的研发机构等在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迁入。
八、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复核是否可给予支持?
首次获国高新时间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复核企业不符合条件。首次获国高新企业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迁入静安区的,可申请奖励。
九、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研发经费补贴,对认定时间有要求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时间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
十、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何种支持方式?
对符合我区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在研发阶段即给予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是前补助。
十一、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产业功能区都包括哪些?
中关村静安园、上海银行保险产业园、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中关村虚拟现实产业园、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等产业功能区,还包括本办法实施后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功能区。
十二、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是什么?静安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如何理解?
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是指区科委按《静安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预算外资金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如何支持?
按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吸引带动企业的数量、质量(申请认定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及规模等综合测算。
十四、支持区属各单位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活动未完成是否可以进行申报?
不可以,要求已完成的区属各单位开展的供需对接活动,才可以进行申报。
十五、支持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险种范围包括哪些?
险种主要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和财产一切险共8种险种及其附加险。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是否合同双方均可申报?
只有注册、纳税为静安区的企业作为卖方可进行申报,且须经上海市法定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
十七、中、大型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补贴?
不可以申请,只有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以申请此项补贴。
十八、国际化科技创新活动举办完成才能进行支持吗?
是的,只有活动举办完成才可以申请支持,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十九、同一项目单位是否可同时申报多个支持事项?
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支持事项,除《办法》里提及的“第四条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和“第五条 鼓励企业认定研发机构”不能同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