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答复内容受理条件:
(1)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2)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4)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有本地常驻户口或暂住户口。
办理流程:
凡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办理《特种行业静安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需提交的材料:
1、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申请报告;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3、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申请表格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 不收办理费用。答复单位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