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何时缴纳20%个税?看看这2个税务政策!
政策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据此,支付所得时履行扣缴义务,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扣缴时点同样为其实际支付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可见,股息红利应该由支付单位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政策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也曾经明确: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
去年底你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别忘记纳税调增!
看看这笔会计处理:
2020年底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1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万元
贷:坏账准备 15万元
提醒:
去年底你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别忘记纳税调增!只有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坏账才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注意:
目前,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等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
坏账的税前扣除条件: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坏账已经实际发生;
2、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
3、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
4、汇算清缴年报填报了A105090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