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
2.在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餐饮经营许可证
3.在当地的消防部门办理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4.带上上面的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5.在当地国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开餐馆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需要办理的工商手续。新成立的餐饮店应到所在地主管的工商局办理开业登记,工商局在申请后30天内作出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办理开业登记的餐饮店,首先应申请店名预先核准,经核准后,《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到登记主管的工商局领取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位:餐饮店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工商批准登记后,向企业法人发放法人营业执照,向费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发放营业执照。
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前,不得以餐饮店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餐饮店成立日期。办理开业登记应按照规定交纳登记费,开业登记费位注册资金总额的0.1%。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内的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药监局办理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手续。
工商营业执照:拿到以上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书。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二步:办理卫生许可。在工商局领取开业登记注册证书后,首先要到餐饮店所在地主管卫生防疫站申请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防疫站派出工作人员到餐饮店进行考察。
第三步:办理环保审批。环保审批由所在地主管环保局办理,主要审批项目为:噪音,排污。餐饮店经营者要提供餐饮店位置平面图,并标注周围环境情况和临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主管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
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其他相关手续
(1)行业管理登记:到所在地饮食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包括餐饮店定级等。
(2)物价审核:到所在地的物价局办理。包括价签,菜单,菜品等的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等。
(3)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
(4)市容管理审批:门面装修特别是灯,招牌,广告等户外设施。临时建筑或设施。还要经规划局批准。
(5)刻章:凭营业执照和工商局介绍信到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社刻合同专用章。刻完后到工商局预留印签,另刻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名章
(6)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银行开户:以便办理转帐,结算等业务。带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及财务印签,经批准在帐户预存100。一般规定只能开设一个帐号,但也可在不同银行办理多帐户,一般规定以第一家开立的帐户为 “基本帐户”,一般只有“基本帐户”才可以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