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工商注册地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持下列材料:
1、企业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国家机关持批准成立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6、单位公章。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含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员变更),可携带变更内容的证件副本及复印件,公章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变更。
2,变更内容需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将原登记证交回。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缴清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