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企业工程业绩主要包括某类项目工程或累计工程,一般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及质量证明、反映指标的相关材料。
1、申报业绩数量
一般按照自贸区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数量进行填写,企业多申报的业绩可以不填写(考核累计指标的除外)。专家审查是按照企业自贸区资质申请表中的顺序进行。2、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
(1)每项工程业绩均应提交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交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交易单等。(2)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上的工程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建设工程法定程序,如竣工验收证明的开工日期不应早于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
(3)施工承包合同应提交同主体内容及反映技术指标的部分内容为主,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可以不提交。
3、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
(1)每项工程业绩均应提交竣工证明材料。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参与验收方的签章及时间必须符合逻辑关系。(2)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贸区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业绩考核。
4、反应指标的工程业绩图纸等相关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位建筑面积、跨度),均应审查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2)除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在中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及质量证明文件能明确反映指标的相同内容相对一致,只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即可;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还需提交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含注册人员签章等,均应是合法有效的。
a、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等应是齐全、清晰、有效的。
b、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
c、注册人员签章应该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如建筑图上加盖的注册结构师印章,则该图纸非有效图纸。
d、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驻车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如出图时间为2010年11月。而注册结构师印章有效期至2014年7月,则该图纸非有效图纸。(注:注册结构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建筑师有效期为2年,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