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上海市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上海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 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以及经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向实验室所购买科研活动时使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现。
创新券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向小微企业和创业 团队发放创新券;二是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过程管理的服务费用。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模式,每张创新券均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当年已经使用但因年度资金总量或兑付时间限制等原因未能兑现的创新券,滚动到下一年度进行支持。
企业/创业团队创新卷申请和实用流程图:
支持方式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模式,在每一个申报周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结果四舍 五入后取整,核定比例如下:
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结果四舍 五入后取整,核定比例如下:
■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 90%的比例核定;
■ 超过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 60%的比例核定;
■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 30%的比例核定;
■ 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
谁可以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
根据《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符合以下即可申请。
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上海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籍法人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法申请)
2. 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 申请创新券支持的项目,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资金支持;
4. 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 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在校学生;
3. 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创业团队所有或经协商与实验室依托单位共同所有。
申请材料和流程
小微企业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xq-bj.cn),网上填写《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推荐机构选“徐汇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2、3项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其他证明文件。除以上文件外,同时还可提供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现金流量表、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
创业团队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
(2)该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3)其他证明文件。
还可提供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的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办理地点:徐汇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22层。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时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