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港新片区专利转让类型有哪些?
1、转让形式:企业以买断的形式获得您的临港新片区专利,签了合同后您自己和其他企业都不能再实用该临港新片区专利技术
2、全国独占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只有这一个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也不能在国内使用
3、区域独占形式:只有这一个和您签了协议的企业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您的专利技术,包括生产和销售等
4、排他许可形式:和您签合同的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自己也能使用。
5、普通许可形式:这个涉及到一个入门费,就是先给您一笔钱,然后您还可以在专利转化成生产力后产生的利润中提成,具体的额度由协议中规定。普通许可不限制和您签合同的企业的数量。
二.专利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
2、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若涉及企业申请人更名等事项);
3、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
4、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
5、若涉及对外进行专利技术转让,则针对技术的性质,还需增加如下文件和、或手续:
(1)**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