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那么对于企业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标准和材料是什么?
一、企业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范围: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但没有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一些经过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包括:
1、将货物运出境外是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远洋国轮、外轮而且收取外汇的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外轮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且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企业;
5、通过外国的政府进行贷款的或国际金融组织进行贷款的,通过国际招标中标的机电产品的国内中标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时对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进行使用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与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易货贸易和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政策规定办理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办理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基本情况的采集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以及原件;
5、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6、物殊行业还需提供:招标单位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进行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提供);
7、进行委托的出口协议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提供);
8、来料加工合同符合国家产业的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确认书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