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伪造的账目很“完美”,但“做贼心虚”,面对税警的缜密调查,钢材贸易公司的下游“生意伙伴”纷纷投案自首。迎接钢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和“生意伙伴”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近期,湖南省桂东县国税局联手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设立JY钢材贸易公司,伙同中间人刘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重庆、上海、上海、上海4地市9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1份,涉案金额1.6亿元。
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及下游17家企业的涉案人员均已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1、异常:开票金额巨大 企业税负畸低
不久前,桂东县国税局税务人员对辖区内税源企业进行日常风险排查时,发现JY钢材贸易公司2014年11月~2015年12月一年时间内,共对外开具品名为线材、螺纹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1000份,涉及销售收入1.14多亿元,销项税额1941万元。该企业取得进项发票602份,进项税额1912万元。虽然销售金额逾亿元,但在此期间仅缴纳了增值税29.8万元,税负严重偏低,仅为0.31%,远低于同行业1.67%平均指标。税务人员立即决定对其展开核查。
JY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在桂东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并于当月在桂东县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企业主要从事钢材、五金机电批发和零售业务。
税务人员对该公司注册信息中的办公地址实地核查,发现JY公司仅租赁1间民房作为办公场地,并无营业店面,现场也没有存放大量钢材、线材的场地。
税务人员联系JY公司负责人李某了解情况,但李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配合核查。企业财务人员则含糊其词,称只根据李某要求做账,企业具体经营事项由李某一手操办,对具体业务并不了解。税务人员在企业办公地附近走访了解到,该公司会计、出纳等人员均非本地人,企业办公室也经常闭门落锁,处于无人值守状态。
销售额巨大,企业税负畸低,经营场所情况与其经营性质和项目不匹配。此外,桂东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既不是钢材和建材集散地,当地钢材价格在市场中也无特别优势,在此情况下,下游上海、上海企业远距离赴湘采购钢材,有悖经营常规。税源核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虚开嫌疑。该局稽查部门立即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核查:经营资料作假 资金流向异常
专案组再次梳理掌握的企业情况和数据,经过分析确定了下一步调查方向和计划:一是联系企业人员调取JY公司账簿、票据等经营资料实施查验;二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分析企业开票信息,选取交易额较大的下游企业开展重点调查;三是综合交易数据,对JY公司资金流实施核查,从中寻找线索和证据。
稽查人员调取JY公司账簿和相关经营票证查验后,发现该企业每笔交易记录都较完整,有对应的出库单、入库单、银行对账单,且每笔业务均有购销合同和相关货物运输票据,表面上看账目很“完美”。
但稽查小组经过仔细推敲,还是从中发现了问题。公司经营资料显示,其货物主要销往重庆、上海、上海、上海等4地企业。2014年9月~2016年4月,JY公司共对外销售钢材6.9万多吨,支付运费316.5万多元,运输成本约为45元/吨。但稽查人员从当地物流公司调查了解到,钢材类货物运往上海等地,平均运费为200元/吨~240元/吨。JY公司销售货物数量与其运输成本配比严重失衡,运输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核查结果证明,公司账目经营信息造假,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账目资料进行了复印取证。
为进一步证实稽查人员判断,收集更多证据确认JY公司与下游交易虚假,稽查小组依法调取JY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单。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发现2014年11月~2016年4月期间,JY公司账户资金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账户157次,金额累计8831万元。在金融机构的协作下,检查人员对李某个人银行账户实施调查,发现其个人账户在资金转入后,随即迅速转出,操作十分频繁,资金主要汇向开户在上海、上海、上海等地的个人银行账号——这一走向与JY公司货物主要销售地一致。并且在这些资金往来中,李某与开户地在上海市的一个名为刘某的个人账户资金往来次数最多,金额也最大。
为核实涉案企业资金流动情况,稽查小组决定赶赴JY公司下游企业所在地上海实施外调。在当地有关部门配合下,稽查人员对JY公司下游受票金额最大的17家购货企业的人员和资金流实施调查。经查,与JY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账户有频繁资金往来的上海个人账户中,有5个账户的开户人是其主要下游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12家受票企业货款支付后不久,JY公司便将资金转入李某账户,经由上海刘某账户,最终均转回了12家企业相关人员个人账户。这些资金除形成明显回流外,另外一个特征是所有发生金额均按比例略少于最初的货款。
鉴于案情重大,桂东县国税局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违法情况实施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