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