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鉴于当前上海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具体内容为:
一、将上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