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经营中,常会出现公司未按照工商部门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和年度审核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误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花等于公司注销,便不再进行申报纳税,很显然,这种认知是错误的。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两者之间存在哪些区别?
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吊销并不代表企业法人的消失。吊销营业执照过程中企业法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指当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不同于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一旦注销,意味着企业法人的消失,此外,在注销公司时,企业法人处于主动地位。营业执照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仅仅是限制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企业法人依然存在,仍然需要履行企业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换言之,即使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人还需继续履行相关涉税义务。
公司注销,是由企业法人主动申请,一旦公司注销,意味着该企业法人在市场中消失,相关的税务登记随之注销。因而,公司注销后不再需要履行相关的涉税义务。
有纳税人会问,营业执照吊销企业没有经营没有收入也就不存在税款,是不是不需要申报纳税?然而,纳税人需要明确,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的一项基本义务,无论企业是否产生利润、是否有税要缴,都需要申报,这种没有实现税款所进行的申报就是零申报。零申报是说企业并未完成申报纳税这一义务,但是不申报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我国相关文件规定,在企业营业执照吊销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吊销后、注销前,纳税人还要按期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一旦企业完成注销,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相关权利和义务随之消失,企业法人也无需在履行相关的纳税申报义务。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应按规定时间完成企业的注销程序和税务登记,若逾期未完成,经税务工作人员核实后,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荣登”税务机关黑名单。对于超过3个月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将会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但应缴税款继续被征收。
公司注销纳税人依法完成公司税务注销登记手续,也就谈不上征缴税款。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和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仅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处理方式远不是一点之差。因此,对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法人,务必按时依法完成税务注销和企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