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类别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二)单个商标/商标组合
1.单一商标;
2.多个商标组合;
3.使用商标与防御商标的组合;
4.单个或多个商标与其他资产的组合;
5.商标与客户关系的组合;
6.商标与合同权益的组合。
(三)注册领域
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在多个领域,同样标识的商标注册在不同领域,可能就是不同的商标。
(四)权力状态
1.商标专用权(所有权)。
2.商标许可使用权
(1)排他性许可;
(2)普通许可;
(3)具有再许可权利的许可使用权。
3.评估对象组合中其他资产的权力情况。
(五)不同类型的商标可以对应的经济行为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可以专用权(所有权)转让,也可以许可使用权转让。商标质押一般多为这类商标资产的所有权。
2.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集体商标一般不能质押。
3.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
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可以转让,但有限制条件。
证明商标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即由证明商标注册者经过检测和监督后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其他组织使用。
证明商标使用权理论上可以质押,但实务中少有这样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