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经营的主要场所,其注册地址应该是具体、真实的。即注册者要么拥有注册地址的房产权,要么与注册地址的房屋所有者签署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而注册者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示相关的材料,以证明公司注册地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般来说,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材料的有以下11类。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于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于公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于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于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于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9)如果注册地址是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则出具有“住宿”经营范围或“房屋出租”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如果房屋性质属于军产,则提供所在**后勤部颁发的《**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进市场的提供《市场铝称登记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注册地址是租借的,那么注册者不仅要提交以上产权证明,还要提交一份使用证明,它可以是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1)如果办公地址是租赁的,则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
(2)如果办公地址属于转租的情况,则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3)如果办公地址是由母公司无偿提供的,则出具母公司提供无偿使用的证明。
(4)房屋产权属于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证明。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如果创业者有以上类型的证明材料,其办公地址则可以提交工商局申请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