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年金在缴费环节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上海国税网上申报系统103号)的规定,从2014年上海国税网上申报系统1月1日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接下来就一起开始看‘【上海国税网上申报系统】讲析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起来了解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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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年金领取环节,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征税方法
一是企业和个人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年金办法并开始缴费的,于2014年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从2014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以上第一种方法计算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减计后的余额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境定居或死亡(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上海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以上两种方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如何提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一次或分期领取
2、职工出国定居时,可一次性领取
3、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4、在退休前死亡,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算账】
月工资5000元 35岁开缴企业年金 退休后每月额外领2300元
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以一名35岁男职工上一年的月工资5000元为例,若从2015年开始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假设企业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的50%,年均投资收益为5%,不考虑工资增长,那么他在退休时年金账户累积可达35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