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企业来说,其在业务已经发生情况下,虽然“票”还没到,但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暂估入账。那么,什么是暂估入账?暂估入账的涉税问题有哪些?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所谓“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而有关于暂估入账的涉税问题,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以上是对暂估入账的解释、说明以及暂估入账的涉税问题介绍。对于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遇到这类问题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