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开票合法吗
答:不合法.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具体分析,你司是甲方,是可以委托第三方收款,这点没问题,但发票应合同甲方出具,第三方开具发票就违背了实际经营的客观规律.
补救建议:你直接签订三方合同,明确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就可以
2019最新发票票面开具要求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嘉定记账报税公司】表述委托第三方开票合法吗’搞不懂的一块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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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文字使用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三、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1、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