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涉财务工作的新会计对进项税和销项税之间的关系掌握的并不熟练,它们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控制每月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金额理解的不透彻,这个在所学的理论知识中也未讲解的很详细,需要我们从实践工作中去理解和把握,下面我们从日常核算工作出发,让大家初步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1.当我们拿到一批进项税发票时,第一件要核算的数据时并不是核算本月和前期已经收到了多少进项税发票,而是要统计本月已经开具的本月销项税金额。
2.根据我们计划的全年增值税完成税负来制定本月缴纳增值税金额
例如:企业是建材行业,该行业平均毛利率在10%左右,则可以算出相应的税负
计算方法如下:
10%*17%=1.7%
下一步计算本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
假如不含税销售收入是100000元,
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00000*1.7%=1700元。
3.计算本月应抵扣进项税税额,计算过程为:
由于:(本期销项税-(预计本期进项税+期初留底税额))/本月销售收入*100% = 增值税税赋率
则:预计本期进项税 = 本期销项税—本月销售收入*增值税税赋率-期初留底进项税额
=100000*17%-100000*1.7%-期初留底进项税额假如为0=15300元
那么,这个计算结果是说明,在保证正常税负水平的情况下,结合本月的销售收入,得出本月应该认证的进项税金额为15300元。这样理解后我们再进行下一步。
4.根据计算出的预计本期进项税抽取本期专用发票抵扣联,准备认证
5.如果本期待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足,则及时向供应商索取。
(注意:如果库存明细、及总额保持在零水平,则供应商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应与开具出去的增值税专用销项税发票明细一致)
以上是一个标准的核算方程式,按照这样一种工作模式,那么全年下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必然会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上,事实上,这样的税负和税务内部系统中的报警模式是相一致的,什么叫报警?通俗的说,就是当你的税负不合理或者未达到税务系统中的税负标准线,则纳税户会由税务内部系统自动提交到区稽查客户端,作为稽查局重点核查的纳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