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公司注销后,商标如何办理转让?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诞生到公司的消亡,都不能避免;但是在临港新片区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能否办理转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那么临港新片区公司注销就是符合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注销时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注销前,商标没有转让出来,但是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的归属;而是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的归属就已经注销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体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销时遗漏财产来处理;
需要的文件
如果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权的归属,需要的文件: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4、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如果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权的归属,需要的文件: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4、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5、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6、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关于公司注销后商标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规定,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在公司注销前最好把商标处理好,不能等公司注销后这里跑那里飞的,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