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 成立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 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3.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 公司注销登记必须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才能进行;
2.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 公司注销登记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公司注销登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为了确保公司注销登记的顺利进行,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注销流程,并委托专业的清算组或律师进行协助处理。同时,公司也应当妥善保管好公司的财产和文件资料,以免在注销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