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符合条件的个人,千万不要忘了申报呀!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下面小编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简单来说:只要是在国内注册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都需要进行申报!
用税局官方的说法就是: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既然申报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那先来弄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3)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适用税率5%;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的部分,适用税率35%。
以上是对“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以及相关事项介绍。对于对此存有疑问的个人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