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新印花税法已实施,其关于印花税计算、缴纳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新的规定。那么,关于印花税的热点问题,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
具体来说,有关于印花税的热点问题,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根据《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都属于未列明增值税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企业之间确定是买卖关系,签订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如果即有合同,又有订单或要货单等单据,则订单、要货单不需要就同一事项重复缴纳印花税。
注: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此种情况下与个人签订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合同双方都不缴印花税。
电子订单明确属于应税凭证,非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电子订单,需要缴纳印花税。但依据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小票、收据、出入库单等是合同的证据性的文件,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证明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不属于合同,不属于上面规定的订单、要货单等应税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根据22号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使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使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以上是对印花税的热点问题说明。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有必要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具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