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收到对方的虚开长宁发票,被税务局通知怎么办?
别慌!只要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真实交易即可。本文来对具体解决方式进行介绍!
一般来说,真实业务收到虚开长宁发票,其解决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时,若企业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以上是对“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这一问题,便可参照文中介绍办法进行相关操作,从而以使得这一问题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