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账面上有预收款,税务上有什么风险吗?
案例一
正常货物销售的预收款,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客户 100万元
答复:正常货物销售的预收款由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而且也没有开具发票,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出租房屋的预收租金款,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租金 100万元
答复:不动产租赁收取的租金,就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税「2017」58号修改,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案例三
建筑公司的预收工程款,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100万元
答复:建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政策: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案例四
房地产公司的预收房款,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预售房款 100万元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预收的房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第9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