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中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经常会收取到一系列凭证。而在这些凭证中,一些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那么,在这些凭证中,只有增值税专票才能抵扣增值税吗?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在企业收取的凭证中,除了增值税专票外,还有很多凭证可以用于抵扣。这些凭证主要包括: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其中,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另外,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主要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是对企业收到的可以用于抵扣的凭证介绍。对于处于经营期间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便在经营期间规范进行凭证处理,保证企业账务处理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