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注销公司很麻烦,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很多的税务,存货等一些问题。针对税务的话,我们该补交的还是得补交。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想要注销,但企业还有存货,我们要怎么处理呢?
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有很多种原因,对于企业破产的那种,其存货可能都用来抵债了,根本没有存货剩余,更不会出现注销多余存货这种事情。但是这只是针对企业破产情况,而现实中企业因歇业、解散、撤销等情形,注销税务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在注销登记时都或多或少有存货留存。
一般纳税注销时,企业有存货怎么处理
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注销登记企业的存货进行税收处理,但是各地的处置办法不尽相同,具体的处置方法还是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而目前对于注销企业登记存货有这样三种观点:一是作进项税额转出,调整应纳税额;二是视同销售,就整个存货留抵税额补税;三是分别情况作出处理。而对于这三种方法的运用主要看企业注销的原因。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也能避免税收流失,同时也可防止企业利用高存货增大抵扣税金偷逃税款。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而且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是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的,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