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
(一)什么是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对于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客观原因包括哪些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二、非正常户的失控发票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情形的,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仍然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施实地检查程序。对于履行核查手续后,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二)对非正常户已开具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已开具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并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通过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核查、处理。经核查需要稽查立案的,应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对于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可直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2)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3)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合规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异常凭证的开具方和接受方涉嫌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