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业开展公司审计,在审计工作完成后,都需要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那么,在编写审计报告时,有哪些低级错误千万不能出现呢?在本文中,上海审计公司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总体来说,审计人员编写、出具审计报告,应尽力避免出现以下这些情况:
该类情况是指审计评价意见与发现问题、审计建议等内容存在前后矛盾,如在审计评价中予以肯定的方面,却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未发现问题的方面,却提出审计建议等。因此,有关这一问题,审计人员需提高责任心,注重报告中前后内容的一致性。此类情况在审计报告中颇为常见。常见情形包含:(1)部分词语运用错误,如“截止”与“截至”相混淆;(2)报告中引用的法规未列明发文号和条款或引用法规名称不规范;(3)报告引用已过时失效的法规或将发布规章制度的通知文号与附件搭配使用;(4)企业、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简称等等。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审计人员需注意,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在“1”后应标齐线小圆点,而非顿号。序号如加括号,后面不加其他标点符号。用“第一”表示顺序时,应在其后用逗号,而非顿号等。在某些情况下,标点符号运用错误也极容易造成审计内容歧义或人们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读。所以,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过程中,还应注意各类标点的规范运用。进而以确保报告出具合乎规范,以提升报告的专业化水平。有关于此方面问题,其主要是指在同一份审计业务报告中,审计人员使用的金额单位不够统一。因此,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审计人员需在遵循基本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尽量保持金额单位的前后一致。上海审计公司认为,审计工作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阶段,需提前对应该避免的低级错误进行了解。这样才能够使得报告的出具更加专业、可信!另外,企业如若存在需要出具专业审计报告情况,也可以寻求正规上海审计公司进行业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