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在将公司注销的过程中经常不知道凭证账如何处理,那么是否需要销灰呢?针对这个问题仲企小编带来了相关的内容讲解,感兴趣的到下文中了解吧!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凭据能够移交终止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资产使用者代管或转交相关档案室代管,不能私自清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要求,公司因撤消、散伙、倒闭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以前所形成的文书档案,须经终止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资产使用者代管或转交相关档案室代管。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帐本、会计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存放10年,私自消毁,导致不交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征收管理法要求解决。
公司注销其他常见问题
这种常见问题主要包含:
1、公司注销根据国家要求要开设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把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册向工商局开展办理备案。
2、企业进行清理后,应当在结算完毕生效日30日内,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申请办理。
3、申请办理注销一定要在取得“清税证明”之后才能终止纳税申报,未取得证实还需再次纳税申报。
4、企业必须在创立清算组60日内,根据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地省级以上的报刊,公布债权人公告,通告对应的债务人。
5、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生效日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组织递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有关材料信息,申请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本尽管已为认缴出资额,但申请办理公司注销时未交清的注册资本,必须补交注册资本的百分之零点二点五的合同印花税。
7、集团旗下带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应当先进行子公司注销,未办子公司注销的公司总部是很难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8、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在补办营业执照或者消除经营异常名单后,才可以申请申请办理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