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增值税税率下调,虽然相关政策出台已经有些时间了,但依旧有很多会计朋友来问:4月份是否可以开具原16%、13%的发票?
关键点
1、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则按照调整前税率,即16%、10%计税;
2、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包含)之后,则按照调整后税率,即13%、9%计税。
为了方便大家实际操作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套判断测试流程,以后再遇到此类问题直接套用下来就可以了!
第1题: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发生在4月1日(包含)之后?
A. Yes → (适用调整后税率)
B. No → (适用调整前税率)
第2题:四月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是否四月前已开具发票?
A. Yes → (适用调整前税率)
B. No → (转第3题)
第3题:是否有在所属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A. Yes→ (适用调整前税率,进行补票)
B. No → (对所属期申报表进行修改,补申报)
第4题:3月发票开错,4月打算按原税率冲红重开,问对方是否已经将发票认证?
A. Yes→ (对方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开票方按照原税率开红字发票)
B. No → (开票方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按照原税率开红字发票)
注意:若是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此条同样适用。
经以上测试下来大家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很清晰了吧?出几个题目考考大家,对照以上判断流程进行作答!
问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于3月签订合同,在合同上确认收款时间是3月31日,但是实际收款时间却是4月8日,请问甲公司适用什么税率?
答:根据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日期,所以甲公司的纳税义务时间是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追问: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那么甲公司适用什么税率?
答:根据相关规定,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收到款项的时间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题中收款时间为4月8日,那么甲公司适用调整后税率。
问题2:某公司于2018年底确认了未开票收入100万元,已经缴纳销项税,2019年6月份再补开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根据相关规定,改公司纳税义务时间是在2018年底,届时补开发票,适用调整前税率。
问题3:5月份还想开具16%的发票,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规定,对所属期申报表进行修改,补申报之后可以再开原税率发票。
答案是否一致?如果答案是Yes,那就说明你们已经get到了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