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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新区外资研发中心确认启动进口税税收资格认定政策!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2-10-12 1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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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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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就进口税推出新策,具体如下:为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中“将省级部门的免税资格认定权限下放浦东”,做好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承接工作,浦东新区商务委联合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科创中心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就进口税推出新策,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中“将省级部门的免税资格认定权限下放浦东”,做好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承接工作,浦东新区商务委联合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科创中心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浦商委投促字〔2022〕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财关税〔2022〕7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就浦东新区有关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

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工作由浦东新区商务委、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科创中心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负责。

二、申报主体

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申报主体3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认定条件

按照财关税〔2021〕24号文附件2“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的规定。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一)2022年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本通知正式发布之日起30天内。

(二)2023年到2025年,每年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一式4份):

(一)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书(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

(二)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附件1);

(三)外资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在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资研发中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清单原件(见附件2)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五)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见附件3)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六)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合同、并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4);

(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原件(见附件5);

(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政策往往意味着新变化,就企业而言或喜或忧尚未认定,但参照以往经验,最好寻找专业机构代为办理,方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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