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虹口市财政局网站消息,8月12日,虹口市财政局、虹口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虹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虹口银保监局、虹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该项工作地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其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9〕1508号
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委、金融管理部门: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每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申报。2019年度试点区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对试点区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
虹口市财政局 虹口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虹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虹口银保监局 虹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