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申请登记注册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二、申办资格: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申办手续:
1、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董事、监事、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注册备案申请书
7、其它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