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与公司
啊?这俩词还有不一样?
是的,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
这么说吧,与企业相对的是“事业单位”,二者的差别是:企业(包括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但总感觉好像也是以xx为目的的…嗯…你们懂得。
企业除包括了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2、个体户
个体户这个词天天见,但是到底是啥意思似乎又没人能说清。要想说清这个词,还得理解啥是法人啥是自然人,后文有说明。
但是简单说,个体户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一个经营单位,规模小,管理简单,只不过在记账、报税、年报等方面,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都得时刻注意,否则也有被工商税务找上门的可能。
3、总公司、分公司
说到公司,还经常听人提起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这都是啥意思?有啥区别?
总公司其实就是公司,因为有分公司的关系,所以叫做“总公司”,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儿都是总公司担着。
4、母公司、子公司
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与总公司和分公司就不一样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独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者说控股股东),二者之间是投资关系。
在集团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概念使用的较多。
5、法人和自然人
前面提到了多次的“法人”,到底是啥意思?
法人不是自然人意义上的人,是对公司、企业这样的组织的一种拟人化说法。
这里要和我们常常提及的那位“法人”,其实是“法定代表人”做一个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通常是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但其实“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但是个体户、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6、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常说的公司,其实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责任”两字常被省略,怪不得这么多公司扔下烂摊子不负社会责任…
然而,还有一种有限公司,叫做“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又有什么区别?
以《公司法》来说,二者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但一个大方向就是有限公司适用于中小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规模比较大(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7、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可以只有1名股东,这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一人有限公司容易混淆的,还有一种组织形式,叫做“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就是另一家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有“公司”二字,因为它不是公司,是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虽作为“企业”,但较之“一人有限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个体户连“企业”都不是。
8、内资公司、外资公司
某某某家的孩子都去了外资公司了…好像很牛逼…
其实外资公司是和内资公司相对而言的,就是投资者身份不同而已。
外资公司其实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还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9、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也是为了盈利,但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优势就是“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的好是能合规的。
想要成立一个“合伙企业”,需要先了解它的类型,常见的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有两种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10、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个厉害了,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没看懂?也不是很懂。反之就是至少5个人,其中至少4个农民,去工商局问问,说不定就能成立。
11、非公司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但它并不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常见类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
注意:非公司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2、如何填写组织形式?
最后来个总结,在选择公司名称的时候,后面有个组织形式,不能类型的商事主体,名称的后缀(组织形式)不同,整理起来,常见的表达有:
①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②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
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③ 非公司企业法人
使用“公司”、“厂”、“店”、“部”、“中心”、“所”、“院”等
④ 股份合作公司
使用“股份合作公司”字样
⑤ 合伙企业
使用“企业”、“合伙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⑥ 个人独资企业
使用“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
⑦ 企业集团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构成
注意: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企业集团申请标准为: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⑧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能出现“公司”等字样,可以采用“上海市xx区xx商行/店/经营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