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符合成员人数;
2.有符合公司规章规定的公司股东认缴制度的认缴出资额;
3.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规章;
4.创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
5.有公司住所。
1.申请人向审批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后审批的,申请人应当收到《企业名称预审批通知书》,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审批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开设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集凭证;
4.审批机关应当在收集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备备案的决定;申报文件必须对申报文件作出决定;.原材料确认的,必须在审判生效日15日内作出是否准备备案的决定;
(1)《公司备案(备案)申请报告》;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特定意义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规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经理任命通知(股东会决议由公司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由公司执行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命通知(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确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检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有法律规定.行政规章和**的确定要求必须在备案前报检,并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