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港新片区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们只要有新的创意就可以去申请临港新片区商标,但是也是有审核标准的,一旦被驳回了怎么办?一般在被驳回是可以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律师分析具体案情后向客户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具体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该驳回临港新片区商标的创意来源、该驳回商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证书、该驳回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
驳回商注册申请的复审是我国商标法律为了确保商标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对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初步审查驳回后所设置的行政救济程序。
商标注册审查虽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但每个商标的具体审查都是通过各当事审查员一人独立完成的,由于商标注册申请本身的篇幅局限,申请人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全面表述该商标的实际客观情况。而且,不同的审查员尤其是一些新审查员或者临时辅助审查员在专业能力、综合知识、理解角度及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影响。即使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完全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审查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此外,商标局在主动审查程序中由于相关商标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以及政策的调整变化等等,也都会影响审查员的审查结果。
二、除复审外还能采取什么措施
(一)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二)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三)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四)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五)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