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
企业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实现了一年1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如何合理合规:
对于利润高,所得税多的问题,一般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合规方案:
1 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合规,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合规;
2 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合规设立的新公司中;
在这里,仲企财税提供两个好方案:
案例一、业务转移方式(个人独资模式)
假设上海仲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仲企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闵行合规效果:
A公司B企业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30.07=104.49万元。闵行合规比例高达:104.49/134.56=77.65%。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闵行合规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
案例二、利润转移方式(个人独资模式):
假设上海仲企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合规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B企业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
(500-125)*20%=75万元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合计:125+75=200万元 合计为:30.07万元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5.51万元,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5.51/500=3.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5.51=184.49万元,合规比例高达:184.49/200=92.25%。
备注:A为一般纳税人,B为小规模向税局申请代开,B缴纳的增值税税额A企业可以全额抵扣,这种配套使用合规效果最好。当然B为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